永寧元年(301年),趙王司馬倫自立為帝,改元建始,晉惠帝退位。同年三月,齊王司馬冏、河間王司馬颙、成都王司馬穎三王聯(lián)合常山王司馬乂(后封長沙王)伐趙王司馬倫。五月去除趙王司馬倫及其黨羽,晉惠帝復位,齊王司馬冏專政。
太安元年(302年)成都王司馬穎及河間王司馬颙派軍討伐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于京城洛陽響應。最后齊王司馬冏及其黨羽被除,長沙王司馬乂掌政,成都王司馬穎于鄴遙控。[27]
太安二年(303年)成都王司馬穎為了去除駐守京城的長沙王司馬乂,聯(lián)合河間王司馬颙率軍攻擊洛陽,但被長沙王屢屢擊敗。
永興元年(304年)初洛陽城缺糧,東海王司馬越勾結禁軍擒長沙王,開城投降。長沙王被河間王將領張方用火烤死,成都王穎迫惠帝立其為皇太弟,河間王颙為太宰,東海王越為尚書令。成都王勝利后,班師返鄴,政治中心北移。而后東海王越集結各方兵力,挾惠帝討伐成都王穎。最后失敗,惠帝被俘,東海王逃至其封國東海(今山東郯城北),河間王將領張方占領洛陽。[27]
不久東海王的親弟并州刺史東瀛公司馬騰及幽州刺史王浚聯(lián)合異族烏丸、羯朱等勢力擊敗成都王。成都王挾晉惠帝逃至洛陽,投靠擁有關中及洛陽的河間王,最后成都王被廢,河間王改立司馬熾為皇太弟。
永興二年(305年)東海王司馬越在山東再次起兵,西向進攻關中。
光熙元年(306年)東海王司馬越攻入洛陽。河間王司馬颙和成都王司馬穎敗走,最后相繼被殺。東海王司馬越迎晉惠帝還洛陽,隨后晉惠帝被毒死,豫章王司馬熾繼位,是為晉懷帝,由東海王司馬越專政。八王之亂至此結束。[28]
八王之亂中,參戰(zhàn)諸王多相繼敗亡,人民被殺害者眾多,社會經濟嚴重破壞,西晉統(tǒng)治集團的力量消耗殆盡,隱伏著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便迅速爆發(fā)。[27]
五胡內遷
東漢以來,分布在西、北邊疆的少數(shù)民族已陸續(xù)向內地遷徙。光武帝劉秀打破西漢邊民嚴禁內遷的鐵律后,邊民逐漸內遷,而大量游牧民族因此以各種方式被遷入充實邊郡。[30][31]
西晉境內內遷各族的分布及流民起義
魏晉時期,漢族統(tǒng)治者為了加強對各少數(shù)民族的控制和補充內地勞動人手的不足,經常招引和強制他們入居內地。[30][31]
各少數(shù)族人民內遷后,在漢族的長期影響下,逐步地由游牧生活向定居的農業(yè)生活過渡。魏晉時,西、北各少數(shù)族人民向內地遷徙的活動,更加頻繁,而且種族很多,主要有匈奴、羯、氐、羌以及鮮卑五族,史稱為“五胡”。[31]
當時,在內地不少地方,少數(shù)民族人數(shù)相當多,如西晉時,關中戶口百萬,其中少數(shù)民族占了一半左右。[30]到了西晉末年的少數(shù)民族勢力可以分為三股:匈奴是滅亡西晉的策動者,有統(tǒng)治中原的野心。羌、羯、氐屬于第二股。羯族原是匈奴控制的西域民族,隨匈奴人來到中原后由于生活貧困,很多羯人淪為漢族地主的隸農。羌人三度叛亂,叛亂后的羌人又屠殺漢人,接著是官軍的大肆鎮(zhèn)壓。而氐人多是“八王之亂”中與漢人一起逃亡的流民。第三股是鮮卑人,他們由于種種原因多在西晉末年對戰(zhàn)爭持觀望態(tài)度。尤其耐人尋味的是后來稱雄北方的慕容氏、拓跋氏都是支持西晉政府的,其首領相繼被封為大都督和代公,是西晉的盟友。
走向滅亡
各族內遷以后,與漢人雜處,過著定居的農業(yè)生活。魏晉統(tǒng)治者強迫各族人民納租調,服力役,“服事供職,同于編戶”[32]。[33]
西晉占田制明確規(guī)定了他們的租調負擔。漢族的官僚、地主多以少數(shù)民族人為奴婢、佃客。殘酷的民族壓迫,使各少數(shù)民族對西晉統(tǒng)治者“怨恨之氣,毒于骨髓”[34][35],因而反抗不斷地發(fā)生。[33]
對西晉首先發(fā)難的是氐族——李特流民起義和羯、羌的小規(guī)模反抗,然后是匈奴貴族劉淵的起兵。八王之亂中,并州刺史司馬騰與將軍王浚聯(lián)合鮮卑貴族進攻司馬穎駐守的鄴城,司馬穎不敵,劉淵獻計說要回匈奴召集騎兵抗衡鮮卑人,司馬潁同意。劉淵得以回到匈奴。[33]
羌人分布地區(qū)
永興元年(304年),劉淵返回匈奴控制下的左國城,與匈奴權貴密謀起兵。劉淵的從祖父劉宣發(fā)表了起兵宣言[36],實際是要奪取中原。[33]
當時,并州境內的漢人大多因戰(zhàn)禍而遷徙南下,胡漢勢力對比發(fā)生重大變化,而并州的官吏們還在熱心內爭。于是,劉淵稱漢王,置百官,打敗司馬騰,招降山東起義的王彌等人,形成了反晉浪潮。[33]
永嘉二年(308年)劉淵稱帝,都平陽。他分別于永嘉三年(309年)秋冬遣其子大將軍劉聰率石勒、劉曜等進攻洛陽,西晉軍隊頑強抵抗,匈奴敗退。后劉淵死,劉聰殺兄自立,又于永嘉四年(310年)冬三攻洛陽。[33]
永嘉五年(311年),西晉專政的太傅東海王司馬越病死,匈奴大軍第三次圍攻洛陽,而南方諸州的牧丞或擁兵觀望或象征性的出兵“勤王”。王敦天天召集士族飲酒作樂;王澄帶兵從荊州出發(fā),以極慢的速度到了南陽,一聽荊州刺史山簡的軍隊戰(zhàn)敗,就跑回去了。而王衍等人率十幾萬大軍公開逃跑。結果他們被石勒在苦縣全殲。七月,洛陽失守,晉懷帝被俘,接著漢國大將石勒閃擊荀唏,青兗淪陷。
建興元年(313年),晉懷帝在平陽遇害,晉愍帝在長安繼位,下令司馬睿、劉琨等的共七十萬大軍分三路合擊平陽。結果身為此戰(zhàn)主力的司馬睿在士族的鼓動下竟抗命不遵。
建興四年(316年)長安失守,317年西晉滅亡[52]。而匈奴控制了幾乎整個中原,長達一百多年的大動亂開始。而后,各族陸續(xù)在北方建立國家,史稱“五胡十六國”。
不久,完全代表士族利益的東晉建立。西晉亡后,在北方尚有三個忠于晉朝的地區(qū),即并州北部劉琨、幽州段匹磾、涼州張寔。然而,并州劉琨先被石勒擊潰,投靠幽州段匹磾。段匹磾則奉東晉密令將劉琨處死,之后段匹磾也被石勒擊敗。最后,在涼州張寔去世之后,其弟張茂向前趙的劉曜稱臣。至此東晉在華北的勢力全部消滅。[33]
疆域
領土范圍
西晉承襲曹魏領土,統(tǒng)一后領有蜀漢、孫吳疆域。西晉版圖就是三國合一的面積。[37]西晉疆域北至山西、河北及遼東,與南匈奴、鮮卑及高句麗相鄰;東至海;南至交州(今越南北部);西至甘肅、云南,與河西鮮卑、羌及氐相鄰,西晉在西域設置西域長史府和戊己校尉管理軍政事務[39]。
行政區(qū)劃
西晉政區(qū)制度承襲東漢末期的制度,為州郡縣三級制。于三國曹魏時期有司、豫、兗、青、徐、冀、幽、并、雍、涼、荊、揚十二州,滅蜀漢后分益州置梁州。
6
2
4查看更多
7
泰始元年(265年)西晉代曹魏后,分雍、涼、梁三州之地設秦州,后分益州地設寧州,后分幽州地設平州。咸寧六年(280年)滅孫吳后得荊、揚、交、廣四州,并將荊、揚兩州與原曹魏荊、揚兩州合并,共十九州。秦州、寧州曾經廢止,后來復置。元康元年(291年)分荊、揚州地設江州,永嘉元年(307年)分荊、江州地設湘州,至此共二十一州。州以下分郡、王國。晉武帝防止野心世族篡位,制定分封制,依人口多寡封國諸王,有大國、次國、小國三種類型(詳見晉朝藩王列表)。[39]
政治
中央制度
西晉的政治制度上承曹魏,別有創(chuàng)新,有些為東晉南北朝所奉行,深刻地影響了西晉一代及其以后的政治。司馬炎稱帝后,設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大將軍等名號,號稱八公,以寵待勛臣貴戚。其中太尉、司徒、司空雖沿漢魏仍有宰相之稱,但除了司徒還擁有掌管州郡中正對士人鄉(xiāng)品的品第職權外,與其他五公一樣,幾乎都是尊寵虛銜。尚書臺(?。┮陨袝?、尚書仆射主掌,西晉初尚書臺下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度支、屯田六位尚書,后又改置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書,六尚書分掌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中負具體責任。太常等九卿及地方官員,均奉尚書臺命令行事。[40]
曹魏設置的中書省長官中書監(jiān)、中書令不僅掌管詔令、文書的撰定,而且參議政事,地位、聲望都較曹魏時期大為提高。門下省長官侍中、散騎常侍等既保持其在皇帝身邊為皇帝提供政策咨詢的權力,[41]又獲得審查尚書機構上行下達的文案的職權,權力增重,這樣,三省基本上取代漢代的三公九卿,成為中央皇帝之下的最高權力機構。[40]
門閥政治
魏文帝曹丕采納陳群的意見,郡置中正,根據(jù)當?shù)厥咳说钠沸?、才干及家世評定為九品,作為吏部授人任官的依據(jù)。司馬懿執(zhí)掌魏政后,又奏置州大中正,中正進一步操縱了士人的入仕途徑。到西晉時,九品中的二品(一品從未有人,形同虛設)逐漸取得了作官的優(yōu)先權,特別受重視,被稱為上品,其余各品則被看作是寒士下品。由于中正之職實際掌握在魏晉禪代之際榮寵不絕的官僚貴族手中,士人品評中品行、才干兩項已不被重視,唯計門資定品,家世官爵即所謂門第、閥閱成為品評的主要依據(jù),上品因此基本上由朝廷顯宦子弟把持。西晉初年劉毅上奏陳述九品有八損說: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隨愛憎,隨世興衰,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以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與劉毅同時的段灼也說:今臺閣選舉,涂塞耳目,九品訪人,唯問中正。
故據(jù)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即當途之昆弟也。得上品的官僚貴族子弟極易步入仕途,而且升遷迅速,他們一入仕,即可擔任尚書郎、秘書郎、著作郎、散騎侍郎、黃門侍郎等職閑位重的官職,這些官職也由此被稱為清官、清職。晉武帝初年雖多次下詔征用寒素,試圖加強皇權對官員選拔的干預,改變寒門下品升進無路的狀況,但終難扭轉現(xiàn)實。如詩人左思在其《詠史詩》第二首中感嘆的那樣:郁郁澗底松,離離山上苗,以彼徑寸莖,蔭此百尺條。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太康元年(280年),晉武帝在滅吳之后頒定的戶調之式中,不僅允許官員據(jù)官品占有土地和人口,而且規(guī)定士人子孫亦如之,給予在政治上已享有實際權利的士人以經濟上占有人口并免除徭役的特權。這樣,漢魏以來政治經濟勢力不斷上升的世家大族終于形成為封建地主階級中一個特權階層,士族門閥制度因而確立,門閥士族遂成為東晉南朝政治中一種最為活躍的政治勢力。
、門閥士族擁有特權并與庶族保持著嚴格界限。政治上,他們累世做職閑望重的高官;經濟上,按官品占有大量土地和勞動人口,并且不向國家納租服役;社會地位高人一等,不與無特權的庶族(又稱寒門)聯(lián)婚和同乘共坐。為了保護自己的特權,他們特別注意門第。他們壟斷政治,排斥庶族寒門。庶族即使做官以后,依然受到士族的歧視。至于那些不愿巴結士族的庶族地主,便一生沉滯,永無晉升的希望。
分封制度
在曹爽當政時,有人指出如不分封宗室諸王,政權可能轉入他人之手。以后,司馬氏果然輕易地奪取了曹魏的政權,這件事在統(tǒng)治階級中造成很大影響。
魏延熙元年(264年),司馬昭任相國執(zhí)掌朝政時,尚書仆射裴秀便奏行五等爵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及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男共八階,封授勛舊,司馬氏黨羽自騎督六百余人皆封。其中司馬懿弟、魏太傅司馬孚食邑萬戶,地位等同于魏宗室諸王,其余縣公食邑1800戶,封地75里;大國侯食邑1600戶,封地70里;次國侯邑1400戶,地方65里,以下爵位每降一階,食邑戶數(shù)減200戶,封地減去5里,至男爵食邑400戶,封地10里。裴秀本人即封為濟川侯,地方六十里,邑千四百戶,以高苑縣濟川墟為侯國。屬次國侯。
泰始元年(265年)十二月,晉武帝司馬炎剛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度。鑒于當時人議論以為曹魏宗室諸王力量弱小,使司馬氏才得以順利取代曹魏,晉武帝將其祖司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為王,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五千戶為小國,兵千五百人。司馬炎叔父司馬干、司馬倫、司馬亮分別封為平原王、瑯邪王、扶風王,弟司馬攸封為齊王,均為大國,司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馬孚則超越制度,食邑戶數(shù)多達4萬戶。司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時封王者達27人。司馬氏創(chuàng)業(yè)的勛臣貴戚均加封進爵,為公為侯,封邑達1萬戶者為大國,5000戶者為次國,不滿5000戶者為下國,大司馬石苞、車騎將軍陳騫、尚書令裴秀、侍中荀勖、太傅鄭沖、太保王祥、太尉何曾、驃騎將軍王沈、司空荀勗、鎮(zhèn)北大將軍衛(wèi)瓘均封為公。
泰始元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諸王均留居京城洛陽,未到封國,制度規(guī)定的王國軍隊仍未建立。咸寧三年(277年),司馬炎因齊王司馬攸聲望很高,擔心身后將出現(xiàn)皇位繼承人之爭,想讓他到自己的封國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司馬宗室諸王封國仍分大國、次國、下國三等,而下國亦制所近縣益滿萬戶,三等王國皆置中尉統(tǒng)領王國軍隊,大國諸王除嫡長子世代繼承王爵外,其他兒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為公;功臣封公者,封國制度如小國王,亦以中尉領兵,郡侯封國內也可以置1100人的軍隊。于是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國中,其因職未歸封國者,大國置守土100人,次國80人,下國60人。晉武帝曾就這一制度詢問中書監(jiān)荀勖的意見,荀勖認為:諸王當時大多擔任各地都督,若讓他們各歸封國,將使西晉控制地方的力量削弱;而且分割郡縣,充實封國,將使被移徙的百姓怨聲載道;王國置軍,也會削弱國家軍隊的數(shù)量。晉武帝根據(jù)荀勖的意見,對都督制作了一些調整,使之與分封制更緊密地結合起來,詳見下述。
晉武帝平定江南后,為了將軍權收歸中央,下令罷減州郡所領軍隊,少數(shù)邊郡雖仍有軍隊,也被大大削減,諸王國軍隊成為地方主要的武裝。太康十年(289年),淮南相劉頌又上書,認為諸王封國方圓千里,但軍力不足,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宜令國容少而軍容多,增加王國軍隊數(shù)量。
西晉分封制度并未實現(xiàn)晉武帝鞏固司馬氏政權的初衷,封王們結納封國內的士族人士,引用在西晉士族制度確立以后難以仕進的寒族士人,形成一個個與中央政權相背離的政治集團,并憑借其王國軍隊爭取自己的利益。晉末八王之亂中,長沙王司馬乂、東海王司馬越均憑其國兵起事,參與最高權力的爭逐。
泰始律法
《泰始律》是司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頒布實施的,但在他的父親司馬昭輔佐魏政期間就開始了。當時司馬昭命賈充、羊祜、杜預等人參考漢律、魏律開始編纂,到司馬炎建立西晉后不久完成。因頒行于泰始年間,故又稱《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點是“峻禮教之防,準五服以制罪”。晉律還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唯一通行于全國的法律,并被東晉和南朝所沿用,也是這一時期承用時間最長久的一部法典。
地方制度
地方上的都督制的定型西晉沿襲漢魏,地方實行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全國統(tǒng)一后,共分19州、173郡,州置刺史,屬官有別駕、治中、從事等;郡以太守主事,若為諸王封國所在,則郡稱為國,太守則改稱內史,屬官有主簿、記室、錄事等;大縣置令、小縣置長,下有主簿、錄事史等屬員。